(一)证券公司的账户体系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在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二)客户的账户体系
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要在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台账,在存管银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